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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让我骑摩托车带上她,帮她看房子,结果发生交通意外,
朋友让我骑摩托车带上她,帮她看房子,结果发生交通意外,我朋友让我骑摩托车带上她,帮她看房子,结果发生交通意外,撞了人,那个人骑自行车,三人都不同程度的受伤了,交警判我全责,我是不是就一定要承担她们的所有费用呢,我觉得不公平,毕竟是替我朋友办事,而且她让我带的,
地区:宁夏-银川 分类:民事法律-交通事故 提问时间:2015-07-20 13:16:17
提问者:ASK1437369377axo
 
保文静
保文静律师
宁夏 银川
13639589175
根据法律规定,你要承担责任。乘客和对方无责。 建议协商解决赔偿事宜。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》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。   (一)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: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。    (二)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: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,以及因康复护理、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、护理费、后续治疗费。
回答时间:2015-07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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